106(二)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
發佈日期 :
2018-03-08
公告分類 :
【獎學金訊息】,【最新公告】
一、申請條件: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,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,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:
二、 國中學生語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藝術與人文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健康與體育、綜合活動等七類科,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三、符合條件者請將申請表於3/26(一)送至本校註冊組
二、 國中學生語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藝術與人文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健康與體育、綜合活動等七類科,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三、符合條件者請將申請表於3/26(一)送至本校註冊組
公告單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