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務處】109學年度校內英語競賽辦法
一、目的:
1.透過競賽活動,增進學生英語口語表達能力。
2.透過生動、實用、趣味、多樣化之英語活動,提昇學生學習興趣。
3.透過競賽活動,提供學生英語學習成效之互相觀摩機會。
4.透過本競賽選拔縣賽選手。
二、對象:本校七、八年級學生。
三、辦法:
(一)競賽時間:109年12月17日(星期四)15:05開始
(二)競賽地點:朗讀比賽(音樂教室一)、對話比賽(音樂教室二)
(三)競賽內容:
項目 |
參加對象 |
規則說明 |
評分標準 |
朗 讀 比 賽 |
七年級 (每班至多1人) (語資生另外推派參賽) |
1. 公佈6篇文章做為朗讀篇目,自行擇一準備,比賽當天統一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文稿。 2. 比賽時間每人限時兩分鐘,響鈴一聲即須停止。 |
1.語音(發音及聲調)50% 2.氣勢(句讀、語調、文氣)30% 3.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20% |
對 話 比 賽 |
八年級 (自由報名,可跨班組隊) |
1. 對話題目自訂,參賽者擇一,編寫三分鐘之文稿。不可攜稿上台。(注意版權問題) 2. 每組2或3人。 3. 比賽時間每組限時三分鐘,二分卅秒時響鈴一聲提醒,時間到響鈴二次即須停止。 |
1.對話內容40% 2.語言表達能力40% 3.儀態20% |
四.報名方式:
朗讀比賽,每班最多1人;對話比賽,自由報名,可跨班組隊,填妥報名表 (附件),於規定時間交至教務處。
五.報名截止日期:109年11月13日(五) 中午12:00以前
六.抽順序籤日期:109年12月3日(四) 中午12:35 享望館辦理
七.獎勵辦法:各組錄取第一名1位、第二名2位、第三名3位發給獎狀,並依校內競賽
敘獎辦法敘獎。
朗讀部分依成績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新竹縣比賽,對話部分依個人成績擇優後重新組隊代表學校參加比賽,獲選代表進入校內培訓階段後,不得放棄代表權,若因故必須放棄時,將取消校內敘獎。
七.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。